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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的通知

作者:编辑:林小乔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13点击次数:

各教学系部:

为保障重修学习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重修手续的办理程序,落实《湖北大学知行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院发【2018】16号),现将本学期课程重修通知如下:

一、重修对象

(一)学生在单学期学习的课程有下列情形之一,须于本学期申请重修:

1、无故缺考者;

2、因严重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受到相关处分者;

3、缓考不及格或办理缓考而未及时参加补考者;

4、经补考后仍不及格或补考无故缺考者;

5、无故缺课学时达到该门课程学期计划学时数1/3以上(含1/3),被取消考试资格者;

6、其他原因需要重修者。

(二)因清考制度即将取消,2019届毕业生在双学期学习的部分课程,可于本学期提前申请重修,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大学生心理健康》、《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1)》、《职业生涯规划》、《形势与政策(1)(2)(3)(4)》以及公共选修课,其他课程统一安排在毕业学期重修。

二、办理重修的流程

1、个人申请。学生于2018年9月13日17:00前向学生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填写《湖北大学知行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见附件1);

2、系部审核。学生所在系部审核学生的《湖北大学知行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各系部将审核通过后的学生信息汇总后于2018年9月14日17:00前统一报教务处审批;

3、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审批各系部上报的学生信息后,将重修学生编入到重修班级花名册中,并下发通知单到各开课系部及重修学生所在系部,学生于第3周开始参加重修学习。

三、重修课程的考核

1、任课教师在登记成绩时,应认真填写《湖北大学知行学院课程重修考核表》(见附件2),根据重修学生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计算出综合成绩。

2、当重修课程考试时间与正常主修课程考试时间发生冲突时,学生应参加主修课程考试,同时办理重修课程的缓考手续。

3、凡办理了重修手续的学生不得无故旷考,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重修考试,需在考试前办理缓考手续,否则一律按旷考处理。

四、注意事项

1、参加重修的学生统一由教务处安排,并参加期末考试,没有办理重修手续且未经教务处审批,私自参加课程重修成绩无效。若重修课程与正常课程上课时间冲突,应征得任课教师的同意,适当免听,并按时完成作业、参加考试;

2、本、专科在校学习期间,每门课程只能申请重修一次。

 

附件1:    关于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的通知.doc

 

 

 

教务处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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