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届毕业生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全市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武政规{2015}1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院2018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生源地助学贷款、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社会孤儿、残疾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800元/人。
三、申领程序
(一)个人申请(1月4日-3月8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系提交申请材料: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贴一寸彩色照片)。
2.身份证、本人汉口银行卡复印件(将身份证正反面、汉口银行卡正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汉口银行卡开户名必须与申请者本人一致,2018年7月份之前不要将卡注销。
3.生源地助学贷款:只要在校期间申请过贷款并成功放款的毕业生,均可申领。提供生源地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一份。
4.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内容包括发证时间及盖章、保障对象、低保证年审记录),若无年审记录,提供2017年9月以后的近半年的保障金领取银行流水。低保家庭必须是低保政策正在享受,毕业生本人与低保证持有人为同一家庭成员,若毕业生户口迁至学校,可填写附件2家庭关系证明。
5.烈士家庭:提供烈属优待证或烈士证书复印件以及烈士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按照烈士褒扬条例,如果烈士是爷爷辈的,不能作为烈属子女来申报。)
6.社会孤儿:提供儿童福利证复印件或民政局开具的证明。
7.残疾:须学生本人残疾,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二)材料审核(3月9日-3月18日)
各系初审:各系收取学生申请材料纸质版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填写附件3《2018届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表》。
招就处复审:3月18日之前招就处完成申请材料复审工作。
申请材料按照“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所属类别有关证明材料”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列,并按照“汇总表”的人员顺序上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602679249@qq.com,邮件主题注明“求职补贴+系名称”。
(三)学校公示(3月19日-3月25日)
招就处将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就业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天。
(四)资金拨付(6月30日前)
3月30日前招就处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相关材料报送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学生在6月30日之前完成资金拨付。
四、注意事项
(1)请各系积极宣传、精心组织,建议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积极申请,避免错过机会。
(2)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符合要求、内容真实有效、清晰可见。
(3)申请材料涉及到的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者本人,涉及到的家庭关系证明“系意见”章和“汇总表”印章均加盖各系公章。
咨询电话:027-82307045,15871822606 郑老师
附件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学生填写)
附件2:家庭关系证明(户籍迁至学校的学生填写)
附件3:2018届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表(各系填写)
2018年1月3日